近年来,世界各地的美味水产品越来越多进入国内市场。在这个过程中,水产品进口通关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流程和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进口水产品进口通关全攻略。

一、确认产品准入资格
我国对进口水产品实施准入管理。海关总署会对拟输华水产品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审查,确定该国家(地区)获得准入的水产品名单,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且该目录会动态更新。
需注意,进口水产品的原料来源和进行生产加工(包括简单切割、更换包装等)的国家(地区)应在准入目录中;仅在其境内冷库贮存的国家(地区)则不需在准入目录中。比如,同一属(种)水产品,“冰鲜”指包括冰鲜在内的所有货物状态,“冷冻等”指不包括冰鲜在内的冷冻、干制、腌制等其他状态。同一品种已获准入的该品种的可食用部位(如内脏)均视同获得检疫准入。
二、企业资质确认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包括带有冷冻设施的捕捞渔船、运输船和加工船),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通过后方可向中国出口。已获得在华注册的企业名单,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查询时需留意企业名称、地址、注册编号、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状态、注册产品范围等信息。
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水产品的进出口商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食品进口商也能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备案。进口水产品的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
三、进口申报
申报所需单证
申报时所需单证众多,包括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其中,出口国(地区)官方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内容和格式需经过海关总署确认。对于列入海关总署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目录的水产品,还应提供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若是远洋自捕水产品,需提供农业部出具的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特殊要求
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有特殊规定,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品种及产地目录》内的远洋自捕水产品,不归属进口水产品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该类产品涉及的捕捞渔船、运输渔船以及冷库无需获得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资质,入境时无需提供境外官方证书,可免于包装、标签要求。
经审核确认,海关已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的,货物申报时,应将《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编号填写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目中,征免性质选择“远洋渔业”。另外,申报时在随附单据中应提交《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单据。
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对于纳入《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清单》的部分水产品,需取得农业农村部签发的《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海关依法对其进口实施监管。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取得证件后,在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报监管证件代码“U”,编号栏填报《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编号。
若进口申报环节进口商声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水产品,可免除内包装标签的标识要求。申报时建议在“货物属性”中选择“非预包装”,在“随附单据”-“企业提供的声明”中上传进口商声明相关材料。
四、现场查验
冰鲜水产品的现场检查应在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实施。其他进境水产品的现场检查,对需实施口岸现场检查的,应在符合对应货物种类检查条件的海关监管区实施。海关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布控指令要求,对运输工具、装载箱/厢体(散货运输船)、货物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感官方面,查看水产品是否有解冻迹象,是否具有应有的色泽、气味,有无异味,组织状态是否正常,肌肉是否紧密有弹性,是否有病变、寄生虫及包囊、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等;包装及标签方面,要求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水产品的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五、合格评定与后续流程
进口水产品合格评定涵盖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检查、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海关结合审单、现场检查、实验室检验结果等开展合格评定并进行结果登记。
对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评定为检验检疫合格,实施放行出证。对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但按规定可以更正、补充的,应要求申报人按规定更正或补充申报信息、随附单证及相关内容;经合格评定不符合要求的,且按规定不能更正或补充的,评定为不合格,按实际情况移相关部门处置。食品进口商还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以及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以便后续监管。
了解并遵循这些进口水产品进口通关流程和规定,有助于企业顺利完成进口业务,让消费者品尝到来自世界各地的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