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对乳制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进口乳制品逐渐走进大众生活。但进口乳制品要合法进入国内市场,需遵循严格的报关流程。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乳制品进口报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前期准备工作
(一)确认境外生产企业资质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出口乳制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经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符合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且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制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能够提供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时应当明确其拟向中国出口的乳制品种类、品牌。进口商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查询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确保合作企业具备资质。
(二)进出口商备案
向中国境内出口乳制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进口乳制品进口商应向海关申请备案,备案系统名称为“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是合法开展乳制品进口业务的基础。
(三)检疫审批(部分产品)
需办理检疫审批的乳制品主要为巴氏杀菌乳(涉及HS编码:0401100000、0401200000),即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过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进口这类产品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二、乳制品进口报关流程
(一)提交申报资料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持一系列资料向海关申报。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是必要凭证,用以明确贸易关系与货物基本信息。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不可或缺,证书需证明乳制品原料来自健康动物、经过加工处理不会传带动物疫病、生产企业处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且产品安全可供人类食用,同时要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为首次进口的乳制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乳制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进口预包装乳制品的,要提供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等资料,确保标签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乳制品(巴氏杀菌乳),提供进境动植检疫许可证;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进口涉及保健功能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进口产品标注获得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的,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口岸检验检疫
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方式对进口乳制品实施检验;若进口乳制品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传播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实施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乳制品方可销售、使用,证明中会列明产品名称、品牌、出口国家或者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等信息。若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标签规范
进口预包装乳制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尤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zui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二)包装要求
乳制品内、外包装上应标注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以便产品溯源。
(三)特殊产品规定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关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zui小零售包装中。乳制品进口报关时需提供我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
进口乳制品报关流程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关乎产品能否顺利进入市场,进口商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与自身利益。